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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检方依贪污洗钱等罪起诉李登辉

  新华网台北6月30日电(记者张勇 傅双琪)台检方特侦组侦办“安全密账案”30日侦查终结,检方依贪污、洗钱等罪起诉李登辉、刘泰英。

  台检方认为,上世纪90年代,李登辉在担任台湾地区领导人期间,擅将某专案归垫的剩余公款约779万美元,以洗钱方式挪供私人使用,犯后仍设词否认,冀求卸责,毫无悔意,但念及年迈等原因,请求量处适当之刑。

  检方另认为,时任国民党投资事业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刘泰英,在同一弊案中犯行明确,私吞约44万美元供己花用,犯后不知悔悟,矢口狡赖,品行恶劣,但鉴于他已将侵占所得返还,且年事已高,也请法院量处适当之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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